关于调整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9 14:41 信息来源: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关于调整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郴医保发〔2022〕6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结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执行范围。郴州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和专家意见,本次医疗服务价格上调主要涉及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且价格偏低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中医等基础类项目,价格下调主要涉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类、化验类项目。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47项,其中下调价格 290 项,上调价格 157项。原则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按由高到低逐级递减 10%-15%的原则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不高于三类价格标准的80%制定。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1.下调磁共振平扫等36个大型设备检查类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4.80%。

2.下调伽马刀治疗等16个设备治疗类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86%。

3.下调血浆胶体渗透压检测等238个检验类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5.81%。

4.上调6个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8.07%。

5.上调15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5.24%。

6.上调白细胞分类计数等37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平均每个项目增加3元。

7.上调肌肉注射等11个低价治疗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4.73%。

8.根据省医保局〔2022〕19号文件,上调4个治疗类项目和1个手术项目价格。

9.为支持中医发展,上调26个与省级医院存在价差的中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8.10%。

10.为支持本地医院开展高端手术,上调57个和省级医院存在价差的三四级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9.53%。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强化监管。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要积极落实调价工作,主动指导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价,定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二)主动参与,公开透明。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更新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度重视,防范风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群众就医负担,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郴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附件: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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