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24 14:40 信息来源: 郴州医保 责任编辑:

  2023年12月22日,郴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郴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郴医保发〔20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明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明确,各地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调价评估,以省为单位提交评估报告。符合启动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调价方案中技术劳务价格为主的项目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60%以上,稳妥有序完成年度调价工作。

  (三)《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明确,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省政府2023年深化医改和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都明确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并在年内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五)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共调整207个项目,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

  (一)下调项目(20项)

  1.下调11项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23.2%。全部是省必需下调项目。

  2.下调7项化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27.5%。全部是省必需下调项目。

  3.下调2项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25.3%。全部为省必需下调项目。

  (二)上调项目(187项)

  1.上调6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1.2%。其中省必需上调项目1项,省选上调项目5项。

  2.上调4项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3.8%。其中省必需上调项目1项,省选上调项目3项。

  2.上调39项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49.3%。其中省必需上调项目6项,省选上调项目33项。

  3.上调138项手术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8.0%。其中省必需上调项目6项,省选上调项目132项。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要积极落实调价工作,主动指导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价,定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更新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郴州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结果。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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