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医保处字〔2023〕第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9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退回2021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192996.07元;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192996.07元。
罚款金额(元):1192996.07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事实:该院2021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等重点领域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5类36个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问题,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92996.07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处罚机关:郴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