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 2023-02-01 10:39 信息来源: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郴医保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2〕8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我省新增“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省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制定我市一类、二类、三类、基层价格。废止“种植治疗设计”等13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颜面赝复体种植修复”等9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此次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被废止或被合并的映射项目做为15项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政府指导价中,凡开展15项新增项目,不得同时收取所映射的项目费用(详见附件5)。


二、实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

为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对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全流程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医用耗材及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等服务费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执行一类价格的三级公立医院不超过4100元,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分级定价政策相应递减,其中,执行二类价格的公立医院不超过3690元,执行三类价格的公立医院不超过3320元(详见附件4)。种植体耗材系统在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联动后,执行集采价格及竞价挂网价格,在省医药集采平台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及新发布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以显著方式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通过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四、积极开展口腔种植综合治理

(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局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切实履行全行业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医疗保障部门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违法行为。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31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新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

5.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前后映射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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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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