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业务高频事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12-30 14:12 信息来源: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一、如何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一)在郴州市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可直接在就医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参保患者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由主治医师签名确认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湖南省/郴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定点医院负责受理、初审。

(二)在外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可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index.jsp?type=xndtbm&main=1&orgId=GSxe8sORQnuqXNNSwjy2Og&areacode=431001000000)下载《湖南省/郴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由主治医师签名确认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与参保患者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一并提交至郴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35-2185083)。

本地定点医院收集的申报资料由医院医保科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每月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于当月末通知申请人。

二、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方式分为线上自助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

(一)线下窗口办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

(二)线上自助办理:手机关注“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平台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提示操作完成(提醒:备案开始日期不能早于申请备案的当天),也可通过经办机构窗口电话备案。

正常情况下,经办机构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三、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去外地治疗,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郴州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去外地治疗的,可在市本级有转诊权限的医疗机构(郴州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院)办理转诊手续,由医疗机构在“两定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医保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参保患者无需另外进行备案,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直接结算即可。

四、在异地住院什么情况需要垫付费用,什么情况需要回参保地报销,如何报销?

在异地住院一般情况下可凭参保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则需在出院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然后携带住院资料(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出院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社保卡丢失,怎么办?去哪里挂失和补办?多长时间能办好?丢失期间住院如何报销?

答:国家医疗保障平台上线后,我省参保人就医购药均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结算。社保卡丢失可到参保人原发卡银行挂失补办,大部分银行可即到即办,也可通过微信关注“湘医保”公众号,实名注册后申领电子医保卡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社保卡丢失期间住院如何报销:社保卡丢失,如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凭可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报销,也可以补办社保卡后再去医院办理医保结算。在省内异地住院的,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进行直接结算。跨省异地住院的,如无法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直接结算的,需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如何报销?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600元(中医医院800元),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中医医院500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中医医院3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2300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60%(中医医院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70%(中医医院80%),;一 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报销7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23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七、是否有业务办理进度查询,能否通过电话查询报销进度?

答:可通过电话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主要业务的查询电话分别为:参保权益科(职工参保、个人账户提现):0735-2193961,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服务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0735-2185083,生育保险科(生育医疗待遇核定与支付):0735-2330981,异地就医保障服务科(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0735-2267339;异地就医报销金额到账问题可拨打:0735-224924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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