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2-04-14 14:08:15 | ||
来信人 | 朱* | ||
咨询内容 |
你好,之前看新闻说国家医保改革将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中共济使用,请问郴州目前是什么政策? |
答复部门 |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2-04-15 16:31:35 | ||
满意度 | 一般 | ||
答复内容 | 朱柏光先生: 您在市长信箱咨询“之前看新闻说国家医保改革将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中共济使用,请问郴州目前是什么政策”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省里部署安排,市州2022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在2022年12月底前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妥启动实施改革。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正在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对医保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可咨询郴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735-2368680。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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