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郴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23 信息来源: 郴州医保 责任编辑:

  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聘请15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熟悉医保经办业务,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评议、调研等社会活动。

  (五)社会各界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医务人员、行业专家、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先进模范人物优先考虑;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六)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郴州市医疗保障局聘请,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检查。

  (四)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释有关规定。

  (六)积极参加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活动。

  三、聘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按要求填报《郴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czybjjjjgk@163.com,也可在工作日到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现场报名。请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郴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

  (四)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郴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公告栏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聘请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聘请后,不与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性质为自愿性、无偿性。

  (三)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四)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郴州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属实的,按照《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淑娟

  联系电话:0735-2368898

  地址:郴州市人民政府大楼一楼

  附件:郴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