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关于医保关系转移到省外参保地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6-16 14:07:55
来信人 柳*
咨询内容

关于医保关系转移到省外参保地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问题

本人原来医疗保险的参保地是在郴州北湖区,2023.5离职后停止参保。2023.6入职省外某公司且于当月参保医疗保险。2023.6我在微信医保有关小程序中申请了转入现参保地。请问我原来的余额你跟随一次转过来了吗还是?我看了一下湖南省本级的医保显示的是个人账户不能随之转移,请问郴州医保(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呢?

还有就是医保这类保险到底对个人有啥益处呢,除了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看病支付、住院、大病有个报销比例。那跟这个缴费基数的大小有很大利益关系吗?不解

谢谢,期待回复。

答复部门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6-20 10:58:21
满意度 一般
答复内容

关于“关于医保关系转移到省外参保地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问题”的回复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医保关系转移到省外参保地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转移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保关系划转。经系统查询及财务查账,您的个人账户余额2447.71元已于2023616办理转移,转移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账户,请及时与现参保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医保中心核实是否入账。

二、个人账户使用问题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各市州可从个人账户统一代扣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您目前参加的是山东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范畴可能不一定相同,具体请咨询现参保地。

三、缴费基数与个人账户关系问题

湖南省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山东省的医保政策请咨询现参保地。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或有北湖区职工医保其他业务请来电咨询0735-7503205

 

 

北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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